刘萍家属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,天河法院一审判该医院赔偿家属各种损失共计29万余元。家属们认为赔偿数额过低,提起上诉,昨日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。
阿婆死于爱美
刘萍的丈夫老谢回忆说,刘萍身体不好,生前高血压、心律不齐,还有柏金森病史,常服用降压药和安定类药物。刘萍生前很爱美,多次到华美医院咨询整形美容事宜后,决定接受整形美容手术。
7月16日,刘萍与该医院预约7月23日接受整形美容手术,包括面部拉皮、隆胸、隆下颌、隆鼻等多项。当日,刘萍在该医院的安排下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检查,各项报告显示正常。
7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,该医院为刘萍使用鲁米那、东莨菪碱药物实施“局麻+基础麻醉”,10时30分送入手术室进行“面颌部筋膜悬吊+隆鼻+鼻孔缩小+假体隆胸”,手术时间长达12个小时(有关专家表示,这样的手术最多五六个小时就可完成)。当晚10时刘萍从手术室出来后已经没有自主呼吸,但家属表示该医院并没有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。7月24日凌晨1时30分,刘萍因“呼吸困难3小时”被转院到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,经抢救无效于1时40分消失生命体征,2时许临床死亡。
家属医院之争
老谢认为,对一个60多岁的老人,医生应该清楚其能否承受,“说做就做,而且还一下子做了多项手术”.老谢随后将医院告上法庭。
对此,该医院表示,2007年7月,刘萍多次来医院要求做面部颈部筋膜悬吊等5个整形手术,当时医院考虑到刘萍的年龄,协商是否5个手术可以分别在不同时期施行,但刘萍还是坚持一次性先做3个手术,以缩短恢复期。
该院称,刘萍一再强调她的身体可以支持。医院无法说服刘萍5个手术安排在不同时期做。“对3个整形手术连做的风险责任我医院和刘本人都评估不足,双方没有正确评估该风险。”
天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该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,应当知道对一个花甲老人而言,同时进行3项整形手术所带来的危险。而对于不具有专业医学知识的患者而言,则对其中的风险并不十分清楚。“该医院以患者刘萍要求同时进行3项手术为由,主张减轻该院责任依据不足,本院不予支持。”据此,天河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刘萍家属医疗费25万元,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,丧葬费1.4万元,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,合计29.4万元。对此,老谢等家属不服,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,希望法院改判增加精神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共计26万元。

















